《原神》角色被AI“偷声”判赔75万,游戏角色声音怎么维权?

2026-09-15 17:01:41 ACG法实务 379

图片关键词

@ 案情简介

2026年9月9日,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报道,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上海市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告运营的一款AI变声软件未经授权,将《原神》63款角色声音制作成可供用户付费使用的声音资源包,并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图片进行展示和引流。米哈游据此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米哈游75万元。该案为上海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案件细节

2025年,米哈游发现一款AI变声软件中提供了《原神》63款角色的声音资源包。用户选择特定角色后,只需要说一句话,软件就可以在数秒内将用户输入实时转换为具有该角色音色和声线特征的声音。同时,该软件还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图片吸引用户,并以付费方式提供相关变声服务。

与直接搬运游戏原声不同,这类AI变声服务的特点在于,用户可以输入全新的内容,再由AI生成“这个角色说出了新台词”的效果。被告提出,其提供的变声服务是AI大模型训练的结果,而且不同用户使用后的变声效果并不完全相同。

但案件中出现了两项比较关键的证据。

一方面,声纹司法鉴定显示,涉案AI变声软件中《原神》角色的试听语音与游戏角色原声“倾向认定同一”。另一方面,被告在庭审中承认,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曾截取《原神》角色约一分钟的音频,与其他声音素材混合,用于训练自己的AI变声模型。

微信图片_2026-09-15_165121_764.jpg

*图源:看看新闻Knews公众号

微信图片_2026-09-15_165125_059.jpg

*图源:米哈游《原神》官网

微信图片_2026-09-15_165127_615.jpg

*图源:米哈游《原神》官网

不过,被告还提出了一个对游戏行业更加关键的抗辩:声音本身属于配音演员,相关权利应当由配音演员本人主张,米哈游并不是声音权益主体。

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一抗辩。据媒体报道,浦东法院认为,在游戏场景中,一个角色最终采用怎样的声音特征,与角色在游戏中的属性、技能等设定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当特定角色声音响起之后,用户能够由此联想到该角色以及其所来源的游戏。这种已经建立起来的对应关系,使角色声音具有了一定的商业识别功能。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米哈游75万元。

@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首先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权益:配音演员作为自然人对自己声音享有的权益,以及游戏厂商围绕游戏角色长期经营形成的商业利益。

1. 配音演员作为自然人对自己声音享有的权益

(1)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声音本身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在人格权编规定保护自然人声音,声音权益的保护参照肖像权的规定。参照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享有声音权益的主体对声音的控制表现为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声音。未经声音权益主体同意,他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声音权益主体的声音。

可识别性是肖像的核心特征,因此,声音权益的保护前提也应当是具有可识别性,即第三人能够将其与特定自然人关联。我国司法实践中亦以“可识别性”作为侵权认定标准。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其中进一步明确,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以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因此,如果AI生成的声音能够使听众识别出某一具体配音演员,配音演员本人可以从自然人声音权益角度主张权利。

最高法发布首个AI审判意见,AI+二次元企业要注意什么?

(2)类似案例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中,原告殷某系一名配音师,经朋友告知发现多款热门短视频和音频APP上,有大量用户在使用一款名为“魔小璇”的AI配音,而该声音的音色、语调和发音习惯与殷某本人的声音高度一致。

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声音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并识别到该自然人,即具有“可识别性”。本案中,经法庭当庭勘验,涉案AI声音与原告本人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让听众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该AI生成声音落入原告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2. 游戏厂商围绕游戏角色长期经营形成的商业利益

(1)法律分析

一名配音演员可能参与多个作品,也可能为不同角色配音;而具体到某一游戏角色,玩家最终感知到的“角色声音”,实际上是角色设定、台词、配音导演、录音制作以及长期游戏运营共同塑造的结果。尤其对于运营时间较长、用户规模较大的手游而言,部分角色的声音已经不再只是“某一位演员的声音”。玩家听到特定的语气、音色或者标志性表达方式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某个角色以及其所属游戏。

若声音长期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已与该商品或服务形成稳定、显著的识别、对应关系,亦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法院强调的正是这种角色声音与游戏之间的对应关系,最终保护的是游戏企业围绕角色声音形成的商业识别利益,并据此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2)类似案例

喜羊羊AI配音案((2025)渝0103民初748号)采取的也是类似的路径。原创动力公司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作品及“喜羊羊”“懒羊羊”等美术作品的权利人。被告重庆某公司运营“瞬火好声音”APP,用户充值成为会员后,可以选择“喜小羊”“懒小羊”等声音类型,生成与“喜羊羊”“懒羊羊”配音近似的音频;还可以生成所谓“视频”,即静止角色图片加上AI合成声音。部分用户还将生成内容发布到抖音平台,并出现了用户误认为是“喜羊羊”“懒羊羊”翻唱的评论。

法院认为,“喜羊羊”“懒羊羊”的配音经过长期播出,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辨识度,相关公众听到这种声音,会联想到《喜羊羊与灰太狼》及其制作发行方原创动力公司。因此,这种角色配音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被告用“喜小羊”“懒小羊”的名称,并生成与原角色配音在音色、语调、发音风格上高度一致的声音,容易让公众误认为APP与原创动力公司存在授权、合作或技术支持关系,构成混淆型不正当竞争。

附判决丨全国首例动漫配音AI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生效判决

@ 游戏厂商遇到AI仿声,维权最重要的是什么?

《原神》案对手游厂商最大的实际启示,是AI角色仿声的维权不能只停留在“这个声音听起来很像”。

1. 固定侵权产品

首先,发现侵权后,应当尽快完整固定AI产品本身。包括软件名称、运营主体、版本信息、角色声音列表、角色名称和图片的使用方式、会员及收费模式,以及相关宣传页面。特别是AI产品具有随时更新、删除模型的特点,一旦先投诉后取证,对方删除相应角色后,后续诉讼反而可能面临证明困难。

其次,应当重点固定AI声音的实际生成效果。可以选取与游戏原台词完全不同的测试文本,多次调用同一角色模型并留存生成结果。这样既可以证明涉案产品不是简单播放游戏原声,也能够更清楚地呈现第三方已经将角色声音特征制作成可反复调用的生成模型。

2. 声纹鉴定可能成为AI仿声案件的核心证据

AI声音案件存在一个天然困难:普通人觉得“很像”,与法律意义上能够证明两个声音具有高度关联,并不是一回事。本案中,声纹司法鉴定给出了“倾向认定同一”的结论,并成为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据。

因此,对于商业价值较高、侵权规模较大的角色,厂商可以考虑在取证完成后及时评估声纹鉴定的必要性,同时保存用于比对的官方原始录音及生成音频,避免后续无法重复取得同一模型输出。

3. 专门准备“这个声音为什么代表我的游戏”的证据

如果准备从不正当竞争角度维权,厂商还需要证明的不只是“像”,而是为什么用户听到这个声音会想到这款游戏。角色上线及运营时间、角色热度、媒体报道、玩家讨论以及用户对角色声音的识别情况,都可能用于证明该声音已经与特定游戏角色建立稳定联系。本案能够突破“声音属于配音演员”的抗辩,核心在于角色声音已经承担了连接玩家、角色和游戏产品的商业识别功能。

4. 建立内部合同及素材管理机制

手游厂商也应当重新审视现有配音合同和内部素材管理机制。对于新签订的配音合作,可以进一步明确录音素材的使用范围、是否允许用于AI训练、声音模型生成以及对外授权,并提前约定发生第三方AI仿声后的通知、取证和维权协作机制。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简单约定“配音演员的声音归公司所有”,而是尽量把游戏录音素材的使用边界和双方在AI场景下的权利关系提前明确。

图片关键词2026.05.28(低内存用于网站)-0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