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丁动态 - 《人工智能法(草案)》浙大版建议稿发布,垦丁参与AI责任边界的法制探索


2026年9月24日,中国《人工智能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发布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举行。会议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立法研究院及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联合主办,汇集学界、科技企业与法律实务界代表,讨论人工智能立法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问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作主旨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致欢迎辞,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孙笑侠作专题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李汶龙发布《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并对建议稿的起草背景、整体框架与制度创新作了介绍。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立法研究院及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作大会总结。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合规总监顾伟、美团法务高级专家范雯丽、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刘明等企业嘉宾,围绕智能体授权、应用合规与责任配置展开交流。

建议稿共八章九十九条,自工作组成立以来历经近半年、五轮集中修订,由初稿一百七十四条逐步凝练形成。起草工作与杭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创新活力之城两部地方条例草案研究同步推进,实地调研20余家杭州人工智能企业及互联网头部企业,并经之江立法论坛研讨、与相关部委交流及多轮专家论证,持续吸收各方意见。
垦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莎以《AI模型跨境部署的责任边界》为题发言,将讨论落到跨境业务中的几类边界问题。
@ 一、服务器在哪里,不能回答全部责任问题
AI产品虽然只有一个,选择模型、处理数据、签约和停止服务的权限,却可能分属不同主体。朱莎以德国GEMA诉美国Suno案为例:涉案训练发生在美国,模型存储于德国服务器,并在德国生成相关输出。德国法院依据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特别管辖规则,一并审查美国训练行为,同时对不同地域的相关行为分别适用美国法与德国法。
这提示我们需要考虑AI从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部署的长链现状,“部署地点、可能的应诉地点和适用法律,需要分别分析。”
@ 二、中国模型出海,先弄清交付了什么
中国AI能力进入海外市场,可能是提供推理接口,也可能是交付模型权重、协助训练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同方式转移的能力不同,不能统一套用一个结论。中国端需要核对技术出口及两用物项规则;境外部署还需关注当地要求,以及相关GPU和供应链是否受美国出口管制及许可条件约束。
@ 三、对客户的承诺,要有上游支持
在合同适用中国法时,《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的纠纷另行处理。 因此,关于模型部署的责任,要在双方之间明确模型变更如何通知、事件调查如何配合、停服后如何退出以及能否实际执行。
四、建议与讨论
从个案判断走向可操作的规则,围绕这些问题,朱莎律师结合AI模型服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人形机器人、数据采集等行业案例等角度,为《人工智能法(草案)》提出补充思考和建议:按推理服务、权重交付、共同训练等场景形成分层判断指引;完善分类咨询与规则更新机制;推动上下游提供必要信息和协作,使责任要求与持续履约条件相衔接。

会议在总结中提到,跨境治理等产业场景将成为建议稿后续版本讨论的重点。对企业而言,规则的价值不只是在争议发生后确定谁负责,也在于让企业在选择架构、接入模型和签订合同时,知道哪些义务需要履行,以及如何履行。
本文会议信息参考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数字法学”会议报道,实务观点根据朱莎律师会议发言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