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马起诉《使命召唤》败诉:游戏使用现实品牌的合规边界

@ 一、案件核心争议概述
AM General是悍马军车(Humvee)的生产商及相关商标权利人。该公司认为,Activision未经许可,在多款《使命召唤》游戏中使用悍马的名称、车辆外形和商业外观,并将相关形象用于游戏预告片、官方攻略书、线下推广活动和拼装玩具,容易使玩家误以为《使命召唤》已经取得AM General授权,或者双方存在赞助与合作关系。

2017年11月,AM General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Activision,提出商标侵权、商业外观侵权、虚假来源标识、虚假广告、商标淡化及纽约州法下的不正当竞争等请求。
2020年3月31日,法院在简易判决阶段支持Activision,驳回AM General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并没有在“游戏中的车辆是否足以让玩家认出这是悍马”的这一事实判断上争议得太久。被告Activision本来就希望玩家将其识别为现实中的军用车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一部具有叙事、视听和互动表达的电子游戏中,现实商标的出现是否属于作品表达的一部分,以及这种使用是否已经越过表达范围,转而向消费者暗示商业授权关系。
@ 二、案情简介(事实背景)
悍马的全称是High Mobility Multipurpose Wheeled Vehicle,即“高机动多用途轮式车辆”。1983年,美国国防部开始向AM General采购该车型。此后,悍马先后出现在美国军队于巴拿马、索马里、伊拉克和阿富汗等地开展的军事行动中。法院在判决中称,悍马已经成为现代美国军队中“随处可见的象征”。

除向美国军方提供车辆外,自20世纪90年代起,该公司也开始经营商标许可业务,允许玩具企业和娱乐作品使用悍马名称及车辆形象。至少有四款电子游戏曾获得AM General的正式许可。

另一边,《使命召唤》是Activision发行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系列。在本案审理时,该系列的累计销量已经超过1.3亿份。游戏以电影化战争场面、第一人称视角、军事装备还原和多人对战见长,写实感构成其重要表现方式。
悍马先后出现在九款《使命召唤》游戏中,但其出现方式并不统一。有时,车辆只是停放在游戏背景中,或者在角色对白里被提到;有时,玩家会乘坐悍马数分钟,控制车辆或者操作车载机枪;在部分任务中,玩家必须与悍马互动,才能继续推进关卡。

相关车辆也出现在《使命召唤》的游戏预告片和官方攻略书中。部分攻略直接要求玩家进入悍马,或者操作车辆上的武器完成任务。AM General据此强调,悍马并非偶然出现在远景中的装饰物,而是被纳入了部分关卡的叙事和操作流程。

争议还延伸到了游戏之外。Activision曾授权玩具公司生产《使命召唤》拼装套装,其中两套包含军车模型。AM General主张,这些模型采用了悍马具有识别性的车身轮廓和结构特征。在线下推广活动中,也曾出现贴有《使命召唤》标识的悍马车辆。

AM General认为,游戏画面、预告片、攻略书、线下车辆和拼装玩具共同形成了一种商业印象,即《使命召唤》及其相关商品已经取得悍马生产商的许可。
此外,AM General还引用了几款《使命召唤》游戏说明书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相关条款称,游戏程序中的主题、物体、人物、美术、动画、声音及其他内容,属于Activision、其关联方或者许可方。AM General据此主张,玩家可能将这段文字理解为游戏中的悍马形象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2016年,AM General向Activision发出停止侵权函。但Activision仍然发行了包含悍马场景的《使命召唤:现代战争重制版》。2017年11月,AM General正式提起诉讼。
@ 三、主要法律问题与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围绕三个法律问题展开。
(一)悍马出现在《使命召唤》中,是否属于与作品内容相关的表达性使用。
AM General认为,Activision可以自行设计虚构军车,没有必要复制真实悍马。Activision则主张,悍马是现代美军具有代表性的装备,将其放入现代战争游戏有助于还原真实军事环境,并构成游戏叙事和互动体验的一部分。
(二)游戏是否向玩家明确暗示AM General授权、赞助或参与制作。
玩家能够认出游戏中的车辆是悍马,并不必然意味着玩家认为AM General参与了游戏开发。法院需要进一步考察,游戏标题、宣传材料、说明书及其他展示方式是否对双方商业关系作出了明确表示。
(三)AM General提交的混淆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商标侵权请求。
AM General提交了消费者调查、既往游戏许可记录、说明书条款、停止侵权函以及线下活动等材料。法院需要判断,这些证据是只能说明部分消费者可能联想到AM General,还是足以证明消费者会误认游戏的来源、赞助或授权关系。
最终本案在简易判决阶段结案。法院认为,AM General虽然提出了混淆线索,但这些线索依照本案适用的标准,仍不足以让理性陪审员判定其胜诉

@ 四、法院判决与法律分析
(一)电子游戏属于具有表达性的作品
法院首先确认,电子游戏不仅是一种商业商品,也是一种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性作品。游戏可以通过剧情、人物、对白、音乐和画面传递内容,也可以通过玩家与虚拟世界的互动形成表达。玩家坐进悍马、使用车载武器或者借助车辆完成任务,均会影响玩家理解和体验游戏世界的方式。因此,法院最终结合了其所在场景和互动功能,判断其是否服务于《使命召唤》的战争叙事与写实目标。
(二)法院适用Rogers标准
纽约南区法院采用了第二巡回区在Rogers v. Grimaldi案中形成的审查标准。对于艺术性或表达性作品,商标权通常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能压过作品的表达利益:
一是商标使用与作品完全没有艺术相关性;
二是即使存在一定艺术相关性,该使用仍明确误导了作品的来源或内容。
第一项标准的门槛较低。法院考察的并非涉案元素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也不要求被告证明缺少该元素就无法创作作品。只要商标使用与作品存在最低程度的真实联系,就能够满足艺术相关性的要求。
第二项标准关注的是明确误导。法院需要判断,《使命召唤》是否通过游戏名称、宣传、说明书或其他内容,清楚地告诉消费者AM General授权、赞助或参与了游戏。
(三)悍马与现代战争题材具有艺术相关性
AM General主张,Activision完全可以使用自行设计的虚构军车,因此复制悍马并无必要。
但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观点。Rogers标准并不要求创作者证明其没有其他表达方式。作品可以存在多种表达选择,创作者使用现实物件仍可能具有艺术价值。
现实中的美国军队及其他国家军队长期使用悍马。《使命召唤》则试图呈现现实或接近现实的现代军事行动。将真实军队实际使用的车辆放入游戏,有助于建立战争发生的时代、地点和军事环境。如果写实感本身是作品的艺术目标,那么真实军车出现在现代战争游戏中,显然有助于推进这一目标。尤其是在玩家需要乘坐悍马、控制武器或借助车辆推进任务时,车辆已经参与了游戏的互动表达。
法院因此认定,任何理性的陪审员都会承认,悍马在《使命召唤》中至少具有最低程度的艺术相关性。
(四)识别出悍马,不等于有可能误认授权关系
进入Rogers标准第二步后,AM General强调,Activision有意将游戏中的车辆制作成悍马,玩家也能够认出这一车辆,因此存在混淆风险。
法院对此作出区分。消费者识别出作品中出现了某一现实品牌,只能说明该作品成功再现了现实对象。商标法进一步关心的是,消费者是否会因此认为品牌权利人制作、赞助、授权或认可了这部作品。
法院承认,悍马商标具有较强识别力,游戏中的车辆也有意再现真实悍马。这些事实对AM General有利。不过,AM General主要向军方销售和维护军用车辆,Activision则向普通消费者销售模拟现代战争的电子游戏。两类产品在性质、用途、价格、消费者和交易场景方面相距较远。购买军车的军方不会误购一款电子游戏,普通玩家也不会因为游戏中出现悍马而购买军用车辆。
AM General曾授权至少四款电子游戏及部分玩具使用悍马。法院承认这些许可记录可能使双方市场存在一定联系,但认为相关业务只占AM General整体业务的较小部分。
在消费者判断能力方面,法院参考了影视作品中的一般经验。观众在电影中看到现实品牌,通常不会当然认为品牌方赞助了电影。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电子游戏玩家更容易将作品中的现实物件理解为商业授权。
(五)不到20%的消费者调查不足以证明明确误导

AM General提交的消费者调查显示,在观看实际游戏画面的受访者中,不到20%的人对AM General与《使命召唤》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产生混淆。判决中涉及的具体比例约为16%。法院没有排除该调查,也没有认定其完全没有价值,但最终认定这份调查最多能够证明存在“一些混淆”。
在Rogers框架下,一般程度的混淆风险仍不足以使商标权压过作品的表达利益。原告需要提出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作品明确误导消费者判断其来源、授权或赞助关系。
该调查记录的是部分消费者观看游戏画面后认为双方可能存在某种联系,却没有说明《使命召唤》向他们作出了何种明确的授权陈述。消费者看到悍马后联想到AM General,与消费者相信AM General授权了游戏,仍然存在差别。
法院综合相关因素后认为,明显支持AM General的主要证据只有商标具有较强识别力,以及不到20%的调查混淆率。其余事实更多表明双方产品相距较远,Activision也没有直接宣称获得AM General授权。
(六)说明书条款没有构成明确的授权表示
AM General认为,游戏说明书中的通用知识产权条款可能让玩家相信,悍马已经获得权利人许可。
法院认为,该文字不足以构成明确误导。相关条款字体较小,位于说明书的通用法律内容中,没有提到悍马,也没有提到AM General,更没有直接说明AM General授权了《使命召唤》。如果Activision在游戏包装、商店页面或宣传材料中明确写明“经AM General授权”,结果可能不同。但本案中的通用条款没有传递如此具体的商业信息。
(七)知道商标并继续使用,不等于具有制造混淆的恶意
AM General还强调,Activision明知悍马商标存在,刻意复制车辆,并在收到停止侵权函后继续发行相关游戏。
法院认为,商标侵权中的恶意重点是被告是否有意制造产品来源或商业关系的混淆。知道某个商标,并希望玩家认出作品中的现实车辆,不等于希望玩家误以为双方存在合作。
在写实作品中,创作者往往正是为了让观众识别现实物件,才会准确呈现其名称和外形。AM General能够证明Activision有意再现悍马,却没有进一步证明Activision希望消费者相信AM General参与制作或授权游戏。
游戏具有商业目的,也不会自动排除其表达目的。法院指出,商业动机与艺术表达可以同时存在。Activision通过游戏获利,并不足以证明其提出的战争写实理由只是借口。
(八)商业外观、虚假广告和商标淡化请求均未成立
AM General的请求还涉及悍马的整体车辆外形。该公司主张,悍马的车身轮廓、车门、挡风玻璃、后部结构和前格栅已经形成受到保护的商业外观。
法院在假定相关条件成立的情况下,直接处理了混淆问题。认为,一边是投入军事使用的完整车辆,另一边是电子游戏。即使涉及拼装套装,一边也是塑料模型,另一边则是军用机器。双方产品在性质、功能和交易渠道上的距离,使消费者较难误认其来源。因此,商业外观侵权请求不能成立。
虚假来源标识和虚假广告请求、商标淡化请求也存在相同的证据缺陷,被全部驳回。
@ 五、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悍马出现在《使命召唤》中具有艺术相关性,且Activision没有明确误导消费者相信AM General授权、赞助或参与了游戏制作。因此,法院批准Activision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驳回AM General的全部请求。
@ 六、制度意义与行业影响
本案确认,现实商品和商标可以成为电子游戏表达的一部分。现代战争游戏使用现实军队实际装备的车辆,可能有助于还原时代、地点和军事环境,也可能通过玩家操作参与游戏叙事。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现实品牌并不当然构成商标侵权。
不过, Activision能够胜诉,与悍马在作品中的具体功能密切相关。该车辆主要被用于构建现代战争环境,Activision并未用悍马作为《使命召唤》的任何品牌名称或游戏来源标识。
据此,对游戏公司而言,现实品牌使用的风险不能只通过“是否取得授权”判断。审核时还需结合标识出现的位置、在作品中承担的功能、宣传材料的表达方式,以及使用是否延伸至独立商品化。AM General案为游戏内容中的现实物件使用提供了较大的表达空间,但不能被理解为品牌化使用和官方联名宣传的普遍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