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相亲” 被爆婚恋诱导充值,多名女聊手涉嫌诈骗被判刑

本次 “红线相亲” 平台内存在多起同类诈骗案件,多名女性聊手均因虚构婚恋诱导充值被法院判决诈骗罪,本文选取黄某一案展开完整案例分析。
@ 案件来源: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5) 豫 0182 刑初 320 号
裁判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刑事案由:诈骗罪

@ 案件概要
涉案平台为 “红线相亲” 婚恋交友 APP,平台内存在多个公会,公会统一管理聊手,指导聊手编造虚假身份与男性用户暧昧交友,以恋爱、奔现、结婚为诱饵,诱导被害人持续在平台充值、赠送虚拟礼物;平台、公会、聊手按照固定比例获得用户充值资金。
被告人黄某系平台公会旗下聊手,在公会统一话术培训后长期实施诈骗,查实单一被害人被骗金额达 39327.2 元,涉案金额达到诈骗罪 “数额巨大” 标准。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
@ 案件细节
一、完整作案流程
①平台开发上线 “红线相亲” 婚恋 APP,APP内存在公会入驻、分润合作机制;
②公会 “永恒家族” 批量招募女聊手,统一培训虚假人设、情感诱导全套话术;
③聊手黄某注册账号,虚构姓名、年龄、婚恋状况等信息,以相亲恋爱名义与男性用户长期聊天;
④以线下见面、确定婚恋关系为条件,持续诱导被害人充值、刷虚拟礼物;
⑤用户充值资金进入平台,平台、公会、黄某分别获利;
⑥被害人持续消费后,聊手持续编造理由拖延奔现,直至用户察觉被骗。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抗辩意见
被告人黄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从轻辩护意见:黄某属于共同犯罪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适用缓刑。
三、法院审理查明与裁判认定
1.公会、聊手构成共同犯罪
“红线相亲” APP 中,公会负责人员招募、话术培训,聊手直接实施虚构人设、情感诱导、索要礼物行为,利用平台现有分成机制,靠用户充值分成获利,整体属于分工配合的共同诈骗犯罪。
2.黄某主观诈骗故意、客观诈骗行为均已查实
黄某明知自身使用虚假身份、虚构婚恋奔现承诺,目的是骗取用户充值分成,仍长期实施诱导消费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财物意图明确,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3.量刑情节认定与缓刑驳回理由
法院认可黄某从犯、坦白认罪、退赃谅解全部从轻情节,但本案诈骗金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即便适用减轻处罚下探至三年以下,综合其持续实施婚恋诱导诈骗的犯罪情节,法院认定不具备缓刑适用条件,对辩护人缓刑请求不予采纳。
@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继续追缴黄某剩余违法所得 23596.2 元,依法返还被害人卢某。
@ 案例评析
一、以婚恋奔现为诱饵诱导充值,直接认定诈骗,不属于正常社交消费
不少用户对行业普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用户自愿充值、自愿送礼仅属于民事消费行为。本案裁判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核心认定标准:聊手全程虚构个人信息,以恋爱、线下见面等虚假承诺作为充值前提,用户充值行为建立在错误认知之上,资金给付并非真实自愿的社交消费,该模式被定性为诈骗。只要存在 “虚假人设 + 婚恋承诺诱导充值 + 分润” 闭环,司法机关则按诈骗罪追责。
二、公会聊手属于诈骗共犯,不能以 “仅执行话术、获利不高” 免责
很多基层聊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按公会要求聊天、没有主导平台运营,无需承担刑责。本案就清晰地划定了责任边界:只要参与虚构身份、使用诱导话术、参与充值分成,即属于诈骗共同犯罪。即便仅为公会普通聊手、仅骗取单人资金,金额达标即追究实刑,从犯身份仅能从轻量刑,不能免除刑事处罚。
三、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公会带来系统性刑事风险
本案暴露出婚恋社交产品典型合规漏洞:平台若放任公会批量培训诱导话术,依托虚假婚恋场景诱导用户充值牟利,一旦监管缺位,极易被认定为为诈骗提供场景与资金结算渠道,进而承担连带刑事责任。
婚恋平台与公会底层诉求天然冲突:用户入驻平台是为真实婚恋交友,达成交友目的后便会自然流失;但公会、聊手核心目标是赚取充值分成,必然会通过持续制造暧昧、拖延奔现等手段不断刺激消费,不存在促成真实婚恋的动力。
婚恋平台除了不能直接与公会开展公开签约合作外,还要严防借助邀请注册、师徒绑定、拉新返利等机制,变相搭建、扶持隐性公会。不能以 “仅为用户自主聊天、未直接合作公会” 为由规避监管责任,即便未签订公会合作协议,若外部人员依靠平台邀请体系批量管控聊手、统一输出诱导话术、按充值流水分润,平台仍会被认定未尽管控义务。
因此婚恋交友平台需搭建常态化风控核查体系,重点监测诱导话术、大额持续充值、批量拉新、集群账号四类风险。核查时既要关注单个用户异常行为,更要穿透数据识别背后是否存在公会统一管控、批量诱导用户消费的情形。

@ 仅退赃、取得谅解不必然适用缓刑
该案释放了一个裁判信号:婚恋情感类诈骗侵害群众财产与情感信任,社会危害性较高。即便被告人全额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只要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法院综合犯罪情节可不予适用缓刑,从业者切勿认为退赃就能避免牢狱之灾。
@ 行业合规建议

1.严禁平台以任何形式和公会合作,开展 “虚构人设、恋爱奔现诱导充值” 类运营模式;同时严控邀请注册、师徒绑定、拉新返利等功能,杜绝第三方借助该类机制形成隐性公会、批量管控聊手。
2.搭建全量敏感话术拦截系统,针对 “线下见面、谈恋爱、结婚、解锁微信 / 联系方式” 等诱导类关键词实时识别、预警、处置。
3.针对长期大额连续充值、固定单一聊手持续消费的账号定期开展人工复核,提前排查情感诈骗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