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诉讼变天了:AIGC时代,作品登记证书正在变成“废纸”

@ 一、反转的案例
端午节前,某学院的运营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发了一篇节日推文,配了一张端午主题的插画——画面里是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包粽子,画风清新,人物可爱。他们大概没想太多,觉得这种节日配图随处可见,用了也就用了——结果就被起诉了。
原告史某主张自己通过受让取得了这幅插画的著作权,要求某学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案子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按照通常的剧本,接下来应该是法院认定侵权、判令赔偿,被告认栽了事。
但某学院没有按这个剧本走。他们做了一件在版权诉讼里颇为罕见的事:专门去AI检测平台,把涉案插画上传检测,得到了一个数值——AI生成概率99.65%。随后,他们把这份检测报告连同其他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用国内几款主流AI工具,以"端午节""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包粽子"为提示词,生成了一批同主题图片,与涉案插画在画风、构图、人物造型上高度相似;同时指出涉案图片里存在手指多指、缺失等明显不符合人体结构的细节——这是AI生成图片极为常见的"马脚";此外还发现,原告账号绑定的社交媒体账号,本身就以AI图片创作为特点。

*笔者测试结果示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1]
原告史某手里是有《作品登记证书》的。但没用。
这个案件值得仔细琢磨,因为它揭示的问题远不止"AI生成的图片能不能受版权保护"这么简单。
法院在判决中对AI检测报告的证据地位作出了系统性阐释。主审法官指出,这类检测报告可以作为"私文书证"纳入证据审查,类似于当事人单方提供的技术性意见——只要检测过程经过存证、检测平台选取相对中立、无明显利害关系,就可以进入法庭。但与此同时,法院也明确:99.65%这个数值本身不能单独定案。原因很直接:当前AI检测平台的算法模型、训练数据、误差控制等信息通常并不公开,无法确认其技术手段是否可靠,因此检测报告只能"提示存在AI生成可能性",不能直接认定图片来源。
真正让原告输掉这场官司的,是证据链的整体效果。被告把AI检测报告、同主题AI生成对比图、画面异常细节、账号特征这几类证据组合在一起,共同指向同一个结论:这张图片有很高可能性是AI生成的。这个组合触发了举证责任的转移——此时,原告必须拿出能够证明创作过程的实质性证据来反驳。原始画师崔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原告史某也无法就图片的具体创作情况进一步举证。在独创性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败诉的后果由原告承担。
这个案件意味着,版权诉讼的攻防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过去,被告的主要任务是证明"我没有侵权";现在,被告多了一个更具杀伤力的选项——直接证明"你根本没有版权"。
@ 二、逐渐清晰的脉络
这种转变并非偶然。它是近几年一系列判决共同积累的结果,而每一个判决背后,都有一个措手不及的原告。
2025年3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2]。原告丰某某用Midjourney生成了一系列蝴蝶造型椅子图片,发布在小红书上,还附上了提示词,标题写着"这也太可爱了,商家在哪里!求量产"。被告东山公司在寻求合作无果后,参考她的提示词生成了近似图片,并真的生产、销售了实体椅子。丰某某去起诉,结果法院认定:她未能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无法证明对AI生成结果进行了充分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涉案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同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猫咪晶钻吊坠"案[3]则补上了另一块拼图。原告周某用AI绘画软件生成了一幅图片,做了版权登记,后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使用,遂起诉。问题出在她用的是临时账号,账号被封后无法找回原始生成记录。为了证明创作过程,她在诉讼中用同款软件重新操作了一遍,生成了一张类似的图片。法院对这种"事后复现"毫不留情:AI生成具有随机性,同一组提示词在不同时间、不同软硬件环境下可能生成截然不同的结果,事后模拟无法证明原始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情况,证明力显著低于原始生成记录。一审驳回,二审维持。
2025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又在全国首例AI绘画提示词著作权案中判决:涉案提示词仅为关键词的简单罗列,属于抽象的"思想"或"创作指令",缺乏独创性表达,不构成文字作品,原告败诉。
2023年的"春风送来了温柔"案确立了AI生成内容可以受版权保护,但此后的每一个案件都在收紧保护的条件。到了2026年的"端午插画"案,连攻防的方向都变了——不再是原告证明自己有权利,而是被告主动用技术手段摧毁原告的权利基础。
把这几个案件放在一起看,脉络就清晰了:

在传统的版权诉讼中,原告通常只要拿到《作品登记证书》,就等于拿到了版权的"身份证",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维权,这个认知在AIGC时代极其危险。
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制度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原则[4]。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不对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换言之,任何人都可以把任何东西登记成"作品",登记机关不会拦着你。这就导致大量由AI一键生成的图片被登记成了"原创作品",并被用于发起维权诉讼。
法院对此早有清醒认识。在"猫咪晶钻吊坠"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登记证书仅能作为权属初步证据,而不能当然证明登记客体符合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3]。在"端午插画"案中,原告同样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法院指出,该证书只能反映图片的发表、登记和转让情况,无法说明图片如何创作、创作过程中是否包含人的个性化选择[1]。
《作品登记证书》在法庭上的作用,仅仅是一个可以被推翻的推定。一旦对方提出质疑,你就必须拿出实质性的独创性证明材料。如果拿不出来,那张证书就真的变成了一张废纸。
@ 三、法院的判断标准
综合这几年的司法实践,核心逻辑其实并不复杂:法院要看的,是人在创作过程中留下的痕迹,而不是最终的成品。
对于AI辅助创作,这意味着提示词的迭代历史、参数调整记录、多轮筛选的截图,以及在Photoshop等工具中的后期修改图层。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端午插画"案中说得很具体:PSD等源文件、图层文件、操作日志、版本记录,才是帮助判断人物、元素是否经历了草稿绘制、线条勾勒、色彩填充、局部调整等环节的有效证据[1]。对于传统创作,同样的逻辑适用——草稿、修改稿、创作笔记,这些东西的价值不亚于最终作品本身。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AI提示词案中有一句话说得很精准:"人类投入必须是创造性而不是劳动性。"[5] 简单地输入几个关键词让AI自动生成,这是劳动性投入;反复调整提示词、筛选结果、进行后期修改,体现了个人的审美判断和选择,这才是创造性投入。两者之间的区别,法院看得很清楚。
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画面本身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成为反向证据。"端午插画"案中,被告指出涉案图片存在手指多指、缺失等明显违背人体结构的细节,这被法院认定为支持AI生成可能性的辅助证据[1]。这意味着,那些明显带有AI特征的画面瑕疵,今后都可能成为被告攻击原告权利基础的切入点。
@ 四、新趋势应对
笔者认为,作为版权权利人,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新趋势,并推动内部流程的改造。
第一件事,维权策略的重心必须前移,从"抓侵权"转向"证原创"。过去,企业的维权团队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全网搜索侵权线索和发函上。现在,这个逻辑必须倒过来。在发起任何维权行动之前,法务部必须先对拟维权的作品进行严苛的内部独创性审查:这个作品是否有完整的创作过程记录?如果是AI辅助生成,是否有提示词迭代记录和后期修改痕迹?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贸然发起维权,不仅可能在诉讼中被法院当庭否定作品资格,还可能面临被对方用AI检测报告"反杀"的风险。
第二件事,建立强制性的"创作留痕"机制。这不仅是法务部门的事,更是业务部门的事。在"猫咪晶钻吊坠"案中,原告因为使用了临时账号,导致无法找回原始生成记录,最终输掉了官司[3]。在"端午插画"案中,原始画师崔某连庭都没有出,导致原告在被告的AI检测证据面前完全无力反驳[1]。这两个教训说明同一件事:创作过程的记录,是版权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附件。
第三件事,重新评估公司版权资产的实际价值,同时意识到AI检测工具也可以成为己方的武器。那些大量依赖AI生成、缺乏创作过程记录的版权资产,其实际法律价值可能远低于账面估计。在商业谈判、融资、并购等场景中,这些资产的含金量需要被重新审视。另一方面,当公司被起诉侵权时,如果对方的图片存在AI生成的迹象,可以考虑主动委托AI检测,结合同主题生成图、画面异常细节等证据,构建反向攻击的证据链,将战场从"是否侵权"转移到"是否构成作品"。
参考文献
[1] AI率99.65%,端午插画还能主张版权吗?.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https://www.ciplawyer.cn/articles/159192.html
[2] 2025年标志性版权司法案例汇总.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https://www.capitalip.org/news/shownews.php?id=13232
[3] 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版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https://www.ciplawyer.cn/articles/159209.html
[4] 著作权登记并非构成作品的充分条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http://www.sdcourt.gov.cn/bzzhfy/373833/373878/2153038/index.html
[5]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独创性判断标准——以文生图模式为例. 知产力. https://www.zhichanli.com/p/1674337453
[6] AI时代知识产权司法迎来新挑战. 中国法院网.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513.html



